为了投标人更好的投标,经研究对于7月28日对外公开招标采购电缆电线公告中合同条款第九条结算方式、时间内容进行如下补充说明:
现修改内容为:第九条 结算方式、时间:电汇,本合同签订生效后,卖方向买方提供真实、有效、合法票据及出具银行开具合同总价20%的预付款保函(本保函有效期为三个月),买方在收到保函7个工作日内向卖方支付合同总价30%的预付款,其余货款按实际履约进度支付(提供等额保函,有效期为三个月),货物全部送达现场经买方签字验收合格且收到卖方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3%)后15天内再付至合同总价款的90%,余款10%待质保期(一年)满后壹个月内结清(无息)。
公告内容:八、报名截止时间延期至:2020年8月3日17时前(按投标保证金到账时间为准)。
九、标书递交时间延期至:2020年8月04日10时,现场递交。
十、开标时间延期至:2020年8月04日10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