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经济正如火如荼,为什么全球都对互联网的监管越来越猛?
其实,监管不是什么新鲜事儿。在过去半个多世纪,全球信息通信业已经经历了几次重大监管事件,尤其是反垄断。不破不立,所有反垄断都是为了通过政策工具,抑制寡头的持续扩张,重新释放出创新的活力,推动技术和产业的新发展,甚至催生出新的产业。
美国20世纪70年代针对IBM的计算机反垄断案,让软件独立成新兴产业有了土壤,让计算机行业逐步走向了开放合作,让PC走向了千家万户,崛起了以英特尔、Apple和微软等为代表的一大批计算机厂商,为后来互联网的发展埋下了伏笔。
20世纪80年代针对AT&T的电信反垄断案,打破了电信业封闭式发展的传统,使全球电信市场进入全面自由竞争时代,并且为后来互联网的商业化发展铺平了道路。
2000年前后针对微软的桌面软件反垄断案,给微软和全球互联网市场带来深远影响。在政策的保护下,PC互联网的主流入口浏览器挣脱了微软桌面系统的束缚,谷歌、亚马逊、Facebook等互联网巨头也随之崛起。
互联网是计算机、软件和通信等融合的产物。可以说,如果没有上述三次重大反垄断案件的发生,就没有今天的互联网。那么,这一轮互联网强监管将带来什么?
互联网强监管时代的到来,将推动数据产业占据互联网核心地位,从信息通信业的配角变成新的价值中心。
所有新一代数字技术,都是以数据为核心的,比如,5G是传输数据的,云计算是处理和分析数据的,AI是从数据中发掘智能,物联网是采集物的数据,区块链为数据提供可信存证,隐私计算可在保护数据隐私的前提下进行价值交换,大数据是从海量数据中“冶炼”价值等。
不过,上述技术和应用依然只是把数据当作服务对象,为数据提供某种单项服务,是以技术和供给侧为中心的视角,不是以数据和需求为中心的视角,即数据到底需要哪些技术,都是什么样的技术?
数据是互联网和各行业等融合的产物,无论是从历史、管理、政策还是技术角度看,数据都很可能会在互联网后成为新的价值中心,独立成一个新兴产业。
从历史角度看,互联网曾经是计算机和通信产业的一部分,软件曾经是计算机产业的一部分,计算机曾经是电子产业的一部分,电子曾经是机械产业的一部分。
从管理角度看,一些数据密集型行业,比如政府、金融和电信,很多已经将“数据”从科技、运营或业务部门中独立出来,组建专门的“大数据局”或“数据管理部”。
从法规政策角度看,中美欧等国家和地区不仅有网络安全方面的法规,也都制定了针对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的专门法规,而数据本来是网络安全的组成部分,个人信息就是个人的数据。
从技术角度看,数据要素化不仅是法规和管理的问题,更需要建立起一个服务于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的技术家族,而区块链、隐私计算和Web3就是这类技术的典型代表。
当然,就像软件和互联网发展成为独立行业,反垄断只是创造了新兴产业崛起的土壤那样,数据产业崛起的土壤,也不仅仅是对互联网的反垄断。
但是,这一轮的反垄断,将有利于打破互联网巨头对海量数据的“私有化”,从超级平台中“释放”出数据生产要素,让数据更好地服务于传统产业的数字化转型,将极大助力数据的相对独立。
成年后的技术,大多会活成自己曾经讨厌的样子。互联网的兴起,得益于当年对计算机、电信和软件等的反垄断。而今天的互联网巨头,已经活成了IBM、AT&T和微软当年的样子。
今天的价值中心是互联网,未来的价值中心是数据产业。